法律思维与案例分析7.ppt

上传人:你来我往 文档编号:6966275 上传时间:2022-04-27 格式:PPT 页数:32 大小:43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律思维与案例分析7.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法律思维与案例分析7.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法律思维与案例分析7.ppt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法律思维与案例分析7.ppt_第4页
第4页 / 共32页
法律思维与案例分析7.ppt_第5页
第5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v人们常说,法律是空气、 水, 或者是面包,是人们一刻也不能离开的东西。法律本来是生活本质的呈现,直接决定了人们的生活态度和行为方式。为证明这一说法,请听一则所罗门的故事。v据希伯莱传说,神赐给所罗门王极大的智慧,“如同海沙不可测量”。 天下列王都差人听 他的智语。 圣经列王纪上记载了这样 一件事:一日,两*女争夺孩子,久执不下。所罗门王令人将孩子一劈为二, 各与半,一女愿劈,一女不愿,宁送子与彼。王遂判子归后者。在故事中,所罗门王判案依据什么呢?v所罗门王依据的是一种生活常识与生活经验生母一般比其他人对孩子有更深厚的感情,舍不得让孩子被劈而死。这种生活常识与生活经验是世世代代积累下来的,可

2、以超越时空岁月,为后世人们所用。所以说,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伴随我们从摇篮走向坟墓。从出生时起我们就穿上法律的外衣,直到临近死亡脱下法律的外衣并通过遗嘱加以处置,法律伴随我们人生的始终。请问,如果遇到以下情况,你会如何处理?v1.买手机回来,你会保留购机的发票吗?v2.在手机使用过程中,如果运营商因某项增值业务多收你5元钱,你会怎么办?v3.当手机被盗,你好不容易抓到偷你手机的小偷时,你会如何处理?温馨提示:学习法律后,我们要自觉养成按 照法律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一.法律思维的含义二.法律思维的特征三.培养法律思维的途径一.法律思维的含义v1.什么是法律思维? 所谓法律思维,

3、就是按照法律的规定、精神和原理,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和取向。v2.在通常情况下,法律问题往往还包含着政治、经济或道德问题,可以从道德的、经济的、政治的角度来思考和处理,但一旦这些问题被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就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来思考与处理。对法律问题的思考和处理,法律思维方式应当优先。 例如 欠债还钱是几乎所有社会普遍通行的一项道德原则。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但法律中有诉讼时效的规定。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在二年内既没有向法院起诉债务人,也没有向债务人提出还债要求,而且债务人也没有表示要偿还债务,那么债

4、权人的债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法律虽然不强迫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并不反对债务人自行履行,因为从道德上说,一项债务不论过了多长时间,债务人都有义务偿还。在此类情况下,法律思维与道德思维之间即产生了冲突。必须强调的是,在对法律问题的思考与处理上,法律思维应当优先,不能用道德的原则和道德评价取代法律的规则和评价。 二.法律思维的特征v1.讲法律v2.讲证据v3.讲程序v4.讲法理1.讲法律v(1) 思考和处理法律问题要以法律为准绳v(2)在法与情、法与理冲突时,要遵守法律,遇到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况。但是,即使人们感觉到某些法律规定不合理、不合情,也不能漠视违背或搁置法律。一项法律规定,只要它没有

5、被修改或废除,就是有效的,人们就有义务遵守或执行。如果人们觉得某项法律规定不合理,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修改或废除的建议,由有关国家机关修改或废除该项法律规定,但在国家修改或废除之前,仍然必须遵守或执行。 案例 男子帮助妻子实施安乐死被诉故意杀人 43岁的被告人程鹏才是大冶市保安镇塘湾村农民,其妻柯珍英因患风湿病自2000年起一直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多次要求程鹏才让她喝农药自杀,在被程鹏才一次次拒绝后,2008年5月30日,柯珍英再次对程鹏才提出这一要求。程鹏才想到妻子多年受病痛的折磨以及在经济上给家庭带来的压力,就同意了妻子的请求,并于当天到大冶市保安镇种子站购回一瓶剧毒农药。6月2日晚

6、柯珍英与程鹏才商定第二天一早由程鹏将农药给她喝。次日早晨6时许,程鹏到柯珍英睡房,将事先准备好的农药灌进一空牛奶盒里,插好吸管,放在柯的枕边,然后独自出门。柯在吸食农药过程中,不小心将牛奶盒弄到地上,让女儿打电话将程鹏才叫回。程鹏才回家后重新将吸管放在柯的枕边。过了20多分钟,柯珍英喝农药自杀身亡。 最后大冶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程鹏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生命权是公民的一项最重要的权利,任何人未经法律许可,均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程鹏才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2.讲证据(1)思考和处理法律问题要以证据为根据证据就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

7、出来、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2)证据要有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 案例 孙中界遭遇“钓鱼式执法” 10月14日晚,据当事司机孙中界称,当时自己驾驶面包车行驶在路上,一男子衣着单薄恳求搭车,男子上车几分钟后,自己的车即被两辆车包围、逼停,随即被指认涉嫌黑车经营,回公司后遭遇指责,他无法接受自己做好事反被冤枉,遂用菜刀切断左手小指以示清白。 孙中界说,“这几个人把我从车里拽出,拿走了我的驾驶证和行车证,并把我推上面包车开进附近的一个胡同,胡同里停着一辆依维柯,他们又把我推到车上,上面有几名身穿制服的男子,我想掏出手机报警,手机却被他们没收。他们在车上对我进行审问,一名男子拿出上海市浦东新区城

8、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查处理通知书,说我开黑车,非法营运。我说是对方主动上车,我也没向对方要钱,纯粹是出于做好事的心理。可他们坚持说我非法营运,还让我在处理通知书上签字。因为尿急,我无法忍受,只好在上面签了字”。3.讲程序(1)思考和处理法律问题要从法律程序出发法律程序就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的规定和过程。(2)法律程序的重要性程序公正是保障实现个案实体公正最有力的制度性条件。离开正当的法律程序,法律的公平、正义、秩序、效率、自由和人权等价值都将无法实现。 案例 余祥林冤案引发的思考 佘祥林,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人。1994年1月2日,佘妻张在玉失踪,张的家人怀疑张在玉被丈夫杀害。同年4月28日,

9、佘祥林因涉嫌杀人被批捕,后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因行政区划变更,佘祥林一案移送京山县公安局,经京山县人民法院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1998年9月22日,佘祥林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2005年3月28日,佘妻张在玉突然从山东回到京山。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2005年9月2日佘祥林领取70余万元国家赔偿。4.讲法理(1)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运用法律理由来支持法律结论法律思维的任务不仅要获得处理法律问题的结论,而且要为法律结论提供充分的法律理由。(2)法律思维对理由有特殊要求法律理由必须公开、有法律上的依据和说服力。 案例

10、 一个裁判文书引发的申述 聂树斌,男,1995年3月3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以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1995年3月15日作出以强奸杀人两罪执行死刑十年后,2005年发现另有真凶,聂树斌的母亲到石家庄中院和河北高院申诉两年,法院都以没有裁判文书为由不予受理。直到申诉两年后,神秘人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分别寄给聂母一、二审判决书,申诉才真正进入程序。v(一)自身方面v(二)学校方面v(三)国家方面(一)自身方面 1.学习法律知识。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一个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的人,不可能

11、形成法律思维方式。法律知识通常包括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和法律原理方面的知识,这两部分法律知识对于培养法律思维方式都很重要。只有既了解法律、法规在某个问题上的具体规定,又了解法律的原理、原则,才能更好地领会法律精神,养成法律思维,并运用法律思维思考和处理各种法律问题。 v案例 大学生自毁前程抢金链被判刑一年 小樊是中部某省某大学文化与传播学院的学生。2004年的暑假,他到广州游玩,7月27日傍晚,他竟然抢了一名路人的铂金项链,但在逃跑的路上被抓获。 在庭审中,小樊对自己的糊涂行径追悔不已,可惜为时已晚,荔湾区法院于11月11日以抢夺罪判处小樊有期徒刑1年。十年寒窗,好不容易考进理想的大学,却因一

12、时贪念违法犯罪,落得坐牢的结局。(一)自身方面 2.掌握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是人们从法律角度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法律方法构成法律思维的基本要素,法律思维的过程就是运用法律方法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我们要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必须掌握法律方法。应当指出,法律工作者使用的法律方法相当复杂,有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推理的方法、填补法律漏洞的方法、认定事实的方法等。每一种基本方法又包括一系列的具体方法。大学生有必要了解和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方法。v案例 乔玉贵等人侮辱国旗案 乔某、吴某、蔡某等人,均系福建省某地质学校学生。他们经常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领导的批评教育和处理。为此,他们对学校

13、的严格管理制度感到不满,尤其对学校学生护校队产生对立的情绪,企图伺机报复。经过预谋,五人于1992年11月10日凌晨2时许, 被告人乔某、吴某、蔡某等三人,到学校操场上把该校升挂在旗杆上的国旗降下,换上两条偷来的男式长裤升挂在旗杆上。随后把降下的国旗浇上少量煤油,点燃后扔进护校队的值班室。 福建省福州市郊区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乔某、吴某、蔡某3人,竟然将 国旗降下烧毁,又把长裤升挂在旗杆上,其行为均已构成侮辱国旗罪,应予惩处。考虑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改表现,且被告人蔡某犯罪时未满18岁,决定均从轻处罚。 1993年4月8日,该院依据关于惩治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罪的决

14、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做出判决:以侮辱国旗罪判处被告人乔某管制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吴某、蔡某各管制一年。(一)自身方面 3.参与法律实践。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在法律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维方式。脱离具体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实践,不可能养成法律思维方式。只有通过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养成一种自觉的法律思维习惯。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调整范围将越来越广泛,人们面临的法律事务必然会越来越多。这既对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提出了迫切要求,也为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提供了良好条件。 v案例 女大学生依法维护自己的肖像权 女大学生

15、张某很喜欢照相。有一次,她在一个照相馆拍了一张艺术照,照得非常满意。不久,同学告诉她,她的照片被放得很大,放在照相馆的橱窗内做广告。张某认为照相馆侵犯了她的肖像权,遂向照相馆提出要求:第一,将照片从橱窗撤下,照相馆向她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3千元;第二,照相馆与她补签肖像使用协议,使用期2年,使用费5千元。经协商双方同意:照相馆使用其肖像3年,费用3千元。(一)自身方面 4.牢记法律思维的四大特征, 解决问题要通过法律。v大学生的民主与法制观念较为淡薄,问题并非完全出在学生身上,而且于我们的教育环境、校园环境缺少一种浓厚的民主与法治氛围,大学生缺少民主与法治精神的熏陶。众所周知,以往各高校

16、处理违纪学生,大多由学校领导、院系领导说了算,甚至由班主任、辅导员说了算,不管处理决定是否合情合理,受处分学生都只能被动接受而无处申诉。这种“家长式”管理的弊端显而易见:一方面,缺少申诉和复议的处理决定,往往很难保证其公正性、合理性;另一方面,这种自上而下的单方面处罚方式,有违现代民主与法治精神,不利于大学生民主与法制观念的养成。 (二)学校方面 1.加强法律教育 案例 大学生孙某,平时钻研侦探小说,颇有心得,要与警察一比高低。开始盗窃宿舍财物。他每次作案都控制财物的价值量,在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以下,以免构成盗窃罪。并在每次作案时,都戴上手套,用拖把抹去足迹。当他被抓,警察告诉他,他多次

17、作案,累计盗窃金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时,悔之晚矣。(二)学校方面2.学校发挥榜样作用 据中国青年报5月19日报道,福州大学开始改变以往的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各学院成立由行政干部、任课老师、学生代表三方组成的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透明处理学生违纪问题。被处分的学生可以参加会议申辩,其他同学也可旁听并提出意见,最后由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投票决定处分结果。 (三)国家方面 积极宣传法律知识 卢某系北京某大学计算机专业的学生。2000年6月,从网上下载了黑客软件,破译并盗取某公司上网帐号与密码。并且向好友与同学广泛传播此帐号与密码,还得意得告诉他们“这帐号是黑下来的,不付钱就可以上。” 致使1000多人使用该帐号,造成该公司16万多元的经济损失。当卢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追究时,他竟以并没有偷东西为由替自己辩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皮肤病学与性病学

一课资料网交流QQ群:678591818  网站客服QQ:2935355895 copyright@ 2020-2024 www.ek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004875号